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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彩票安恒信息(68802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布日期:2023-05-20 20:49:21

  安恒信息(68802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原标题:安恒信息: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安恒信息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安恒信息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安恒信息提供,安恒信息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安恒信息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者认真阅读《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双赢彩票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安恒信息的任何建议,对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 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的为在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一、2023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 4月 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 4月 29日至 2023年 5月 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5月 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并办理授予限制性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2023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在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的限制性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向 24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23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授予价格为 85.00元/股。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