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理理双赢彩票论论文范例6篇
发布日期:2024-08-15 17:37:23双赢彩票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有管理理论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下文是由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提供的有关于目标成本控制的论文,目标成本是实现企业创效的重要途径,也是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希望这篇文章可以给读者带来有效的内容参考意见,内容如下: 论工程目标成本管理的有效控制 一、加强目标成本管理的基本思路 目标成本管理是一项贯穿于施工组织与管理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它一般包括成本策划、目标测算、目标下达和分解、过程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核查、效益评估和考核等七大环节。实施目标成本管理是消化市场压价让利因素,实现企业创效创牌的重要手段,是控制消耗、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 目标成本管理已推行多年,但并不尽人意,主要原因:一是目标成本的测算方式与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组织形式相分离,设定的成本目标与施工管理的分工不一致,无法真正落实到实施人和控制人身上;二是目标成本测算没有明确成本责任区域,使成本责任无法传递,成本目标无法分解,测算资料形同虚设,只能作为项目最终盈亏分析的参考资料,而无法体现目标成本管理最重要的环节过程控制。因此,在吸取大量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构筑了现在推行的这套目标成本管理体系。 在建立这个体系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遵循谁实施、谁受控、谁负责的原则,将设定的分项成本与施工管理的基本分工一致起来,力求实现谁组织施工,谁控制消耗,谁对受控内容的结果负责;二是遵循建立成本责任区域原则,设定了项目成本12个成本责任区域,力求做到在责任区域内,生产管理、消耗控制、成本核算三位一体,实施集成管理;三是遵循目标成本可分解原则,对构成实物量的责任区域明确测算到分部、分项、分层、分栋,便于项目部相关人员将局部控制和总体控制统一起来。 目前实施的这套方法,对项目成本的过程控制很有用,真正做到了项目成本事前有目标,过程控制有依据,成本分析较直观,而且成本责任区域明晰后便于落实分项成本的责任人和考核责任人的工作绩效。最重要的是,面对压价让利白热化的市场环境,推行目标成本管理,有利于增强全体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有利于把握项目投入产出的全局,有利于从机制上保证项目成本在过程中受控,这对于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从目前推行的效果看,尽管还刚开始,最终结果有待于实践来检验,但精打细算控成本的氛围已在试行项目班子中形成,且势头良好,推行目标成本管理的目的之一已经实现。 二、目标成本的测算和下达 目标成本的测算和下达的基本流程是:项目部提供图纸实物量,公司对项目提供的实物量进行抽样核对,公司目标成本工作小组在数量和内容无异议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或公司设定的消耗参数配价,形成的目标成本由公司下达给工经部,由工经部下达给项目部。 为统一图纸实物量计算规则,公司颁布了操作指南。整个测算过程,按照施工组织的一般规律,将工程项目的成本划分为12个责任区域,即:大临设施、成型钢筋、预拌砼、模板、脚手、机械费、结构件、砖墙和粉刷、楼地和屋面、分建工程、管理费用、其他(主要指总体部分中或其他实际发生的成本项中无法归入上述区域的成本)。对每一个责任区域均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出相应的允许消耗量,对构成实物量的责任区域测算到分部分项,以便于过程中的控制。 下文是由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提供的有关于目标成本控制的论文,目标成本是实现企业创效的重要途径,也是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希望这篇文章可以给读者带来有效的内容参考意见,内容如下: 论工程目标成本管理的有效控制 一、加强目标成本管理的基本思路 目标成本管理是一项贯穿于施工组织与管理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它一般包括成本策划、目标测算、目标下达和分解、过程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核查、效益评估和考核等七大环节。实施目标成本管理是消化市场压价让利因素,实现企业创效创牌的重要手段,是控制消耗、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 目标成本管理已推行多年,但并不尽人意,主要原因:一是目标成本的测算方式与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组织形式相分离,设定的成本目标与施工管理的分工不一致,无法真正落实到实施人和控制人身上;二是目标成本测算没有明确成本责任区域,使成本责任无法传递,成本目标无法分解,测算资料形同虚设,只能作为项目最终盈亏分析的参考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逐步缩小,但仍是我国业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不良资产高、风险隐患大的问题,其面临的信贷风险甚至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这不仅严重削弱了自身的竞争力,而且危及了整个业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引起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
如表1所示,虽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从2007年第一季度的8.2%下降至2007年第三季度的7.83%,整体上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但是却远高于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同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集中了绝大部分的信贷风险。如果不良贷款转化为真实损失,国有商业银行将遭受相当大的负面冲击,甚至可能危机到整个系统的安全。
我国的银行机构普遍存在中长期贷款所占比例过高的现象,由表2可见,整体上,我国机构的贷款中约有50%是中长期贷款。机构资产的流动性过差,不仅影响了其盈利能力,而且容易加剧信贷风险。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大量的贷款投放于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非常缓慢。而部分承兑汇票因到期无法兑付形成垫款被迫转贷,大量流动资金贷款被企业长期占用,进而转化为铺底流动资金,这些都进一步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
我国一年期存贷基准利差有明显的走低趋势。随着2006年12月我国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驻我国市场,银行业的竞争进一步激烈化,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优质客户流失、客户群体边缘化的危险,为应对这种状况,国有银行本身也有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的趋势,这无疑进一步提高了国有银行的筹资成本并削弱了其盈利能力。
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国有银行对信贷资金的支配受到众多限制,资金投入的方向和数量常常取决于计划而非风险效益评价。银行的自主经营原则让位于国家宏观政策,不仅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也造成了企业对银行的过度依赖关系。同时,原应由财政部承担的各种支出经常由国有商业银行承担,国有商业银行往往成为解决财政支出不足的途径。政府的干预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行为扭曲,使银行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也加剧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许多企业通过虚假出资、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骗取银行贷款,一旦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往往通过股权拆分、转让、兼并、联营和重组等方式来逃避银行债务,最后的损失往往只能由银行来承担。某些地方政府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不仅参与、保护企业逃废债行为,有的甚至为其逃避债务责任提供政策支持,充当企业逃债的“保护伞”。中介机构诚信度低下,出具虚假报告,为企业骗取、逃废银行的债务大开方便之门。这些都使得我国社会信用严重缺失。
首先,资本市场发展不足,间接融资比重过高。企业对银行资金过度依赖,而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承担了资通中的绝大部分压力,积累了大量的风险。其次,创新不足,工具的缺乏。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主要集中于贷款,资产证券化缺乏二级市场支持,缺乏有效的信贷风险化解和转移工具及手段。目前许多在国际市场上流行的工具,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至今尚未引入。而数据的不完善、技术不成熟以及基础设施的脱节使得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难上加难。最后,监管不力。银行同业间竞争无序,造成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银行无法真正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信贷风险不断提高。
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信用系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往往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商业银行间也缺少信息交流与共享。国有商业银行在放贷时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资本结构情况了解不全面,过分信赖中介机构的资信证明或相关审计报告从而放松了对企业的审查,都可能形成信贷风险。虽然人民银行颁布了《贷款证》制度,但没能解决好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控制问题,登记不全、审查不严、执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贷款“三查”制度也未落到实处,贷前缺少没有严格的论证,贷时审查流于形式,贷后又不及时跟踪检查,往往容易积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预警不够及时,特别是在发现滞后、政策滞后、管理滞后、查处滞后、整改滞后方面缺乏全面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信贷后的管理不力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处置上的另一大缺陷。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争取实现双赢目标。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在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通过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等方式抽出贷款,容易使企业雪上加霜,不良资产可能变成真实损失。商业银行在实际信贷操作流程中,常常忽视了监督职能,“重贷轻管”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风险分析工具较少,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的评估系统中定量分析相对较少,对全局的分析把握不够,偏重于事后分析,对潜在风险无法及时预见,对风险的事前控制和防范能力不强。依据目前采用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多问题,如偏重于对受评对象过去而不是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缺乏对现金流量指标的预测和应用,难以准确揭示并量化企业面临的特定风险。迄今为止,国有商业银行的量化标准和风险指标体系仍较为落后,内部信用评级操作使用较少,难以适应我国业的快速发展。
首先,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失信行为、信息源的信息缺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企业信用行为,严格信用信息和管理,严格信用执法,同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次,大力发展社会信用中介市场,规范信用中介管理,完善社会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确保银行能方便地获得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记录,改善银行信息不对称状况。最后,加大全民信用教育力度,提升企业和个人的商业道德素质,树立讲诚信的公德意识,加大对缺失社会信用行为的查处力度。
首先,强化贷前调查。通过详细的贷前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未来发展作出准确预测,为贷款的正确决策奠定基础,同时,健全信贷档案,及时对账,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其次,加强贷款审批关。建立科学、严格、高效的贷款决策机制,推行严格的专家审批制度。最后,注重贷后管理,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准确把握存量贷款的风险状况,及时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
近年来,随着“创新”的不断深化,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国际大银行开始重视定量分析,运用统计模型和模拟计算来识别、衡量和监测风险。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起步较晚,难以直接采用国际模型。要在展开深入分析和历史统计的基础上,按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在国际通用模型的基础上,建立适合国情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级模型、企业违约风险分析模型等信贷风险分析的定量模型,较为准确地评估信贷风险,以便于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主动控制风险的目的。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内部评级仅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关于违约数据库、转移矩阵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几乎空白,必须要加快步伐,尽快落实五级分类法加快内部评级建设。
[1]杨高林,倪锦忠.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出版社,2003.
[2]陈一夫.构建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新框架[J].城市论坛,2002,(9).
[3]石朝格.信贷风险预警体系[J].经济观察报,2002,(8).
[4]吴钺,柳岳强.国际银行业先进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J].中国外资,2004,(5).
摘要:从人力资源管理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如何有效地激励员工,成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本文从多侧面分析如何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提高对员工的有效激励。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有效激励 从人力资源管理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影响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及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如何有效激励员工,成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建立和运用有效的激励机制成为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的迫切需要。 一、有效激励机制的作用 激励可以提高单位的效益。丰田汽车公司采取设立“合理化建设奖”这一办法一年时间为企业带来几百亿日元的利润,相当于公司1年利润的18%。激励有利于吸引单位所需人才。有效的激励,可以在单位内部造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环境,从而产生对外界人才强烈的吸引力,使组织得到自己所需的优秀人才。激励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单位文化。良好的单位文化是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其培育,则离不开正反两方面的强化,通过交替运用奖惩手段,促进追求优异工作等价值观的形成,塑造良好的单位文化氛围。 二、影响有效激励的因素 1.对员工的激励缺乏针对性。每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需要不同,不同的人在同一时期需要也不相同。只有在满足了员工需要的前提下,员工才有可能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以实现组织目标。如果单位使用单一的、僵化的激励方法,势必会使员工的需要得不到应有的满足,降低激励的效果。所以,人员激励要发现和体现差别。 2.对员工的激励缺乏公平性。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高低不仅取决于是否有激励措施,还取决于激励的绝对程度和相对程度。员工会不时地把自己的投入和回报与他人的投入和回报作比较,只有当他们感觉到这一比率相当的时候就会产生公平感。公平的激励机制是实现有效激励的保证。 3.对员工的激励缺乏系统性。要使个人真正提高绩效达到激励效果,就不能把员工孤立地提出来,片面地大谈激励,激励是一个系统,贯穿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之中,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与单位一系列的相关制度相配合才能发挥作用。任何把激励与其他管理活动相隔离的激励管理,都不会有好的效果。 4.对员工的激励缺乏灵活性。员工的需求在变化,单位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也在变化。在这个充满变化的环境中,应该适当调整激励机制使之与环境相适应,才能保证激励的有效性。照搬照抄其他单位的激励方法,很难取得预期的激励效果。 5.对员工的激励缺乏人文性。不应再把人看成是单纯的生产要素和经济人,而应该把人看成是社会人和本单位的主体,应该充分理解人、尊重人、培养人,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当今许多单位的激励只注重形式与方法,而不关注个人的感觉,不关注个人的情感对工作的影响,不关注作为社会人的需求和目标,单纯为了激励而激励,因此,激励的效果往往不够理想。 6.对员工的激励目标缺乏明确性。目标设置理论认为,具体的明确的目标比笼统的目标激励效果好,而且目标的具体性本身就是一种内部激励因素。而许多单位在对员工的激励管理中,只是设置笼统的“提高工作积极性”的目标,而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目标,激励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三、实现有效激励的途径 1.做好激励的需求分析 需求是激励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如果没有需求,我们也就没有激励的可能。从理论上说,人的行为都是由需求产生动机,是受到某种激发和诱导而产生的,是“需求——动机——激励——行为”这一周而复始的过程。当人产生某种需求时,就会调动自身潜能,积极创造条件来实现这种需求。因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及按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入股,按照“谁、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论文摘要:和谐是人自古以来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实现人与自然、人类社会内部的和谐发展是由人来完成的,而构建和谐的行政管理观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因为现代社会的人的社会行为是在政府有组织的管理下完成的。和谐行政管理观的核心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者紧密相连,构成同一的整体。和谐行政管理观对于政府治理、执政的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和谐 行政管理 和谐行政管理 政府治理 2011年9月19日,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加强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卞义和谐社会”作为在新时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日标,并进一步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执政的历史仃务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体现了中国火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尚品格和追求,而且表明构建科学执政、民卞执政、依法执政”的和谐行政管理观将成为深化行政体制改竿、建设社会卞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 一、和谐行政管理观概述 何谓和谐行政管理观?概念十分复杂,就总体而言可以从和谐、行政管理两个方面展开方面和谐的思想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体现了人类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是人类追求人与自然以及人类社会自身和谐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行政管理思想的产生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近代资木卞义政治、经济制度确立后出现的新兴事物,仅百年历史总之,和谐的思想、行政管理的思想构成了和谐行政管理观的基本要件。 和谐的思想曾被历代先哲所言及,尽管表述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为和谐是人与自然共存共荣、协调发展的最仕途径,并从不同侧而揭示了和谐的含义从本质而言,和谐可以概括为是一种协调的、动态的、平衡的可控状态这种状态不但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而目对于人类社会自身的协调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行政管理的思想是近代的产物,指政府的政治管理所谓政治管理,就是国家权力按照某种特定的秩序和日标对政治生活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约束或制约的一定方式就是说.通过这种特殊的约束方式使政治生活的各方面都能按照某种既定的秩序和日标来运行和发展”简言之,就是政府抑或执政通过政府采取何种措施管理国家的经济事务、政治事务、科教事务、文化事务、社会事务进一步讲,就是行政管理的主体如何处理与行政管理的客体民众之问的关系。 和谐行政管理观,就是行政管理的卞体在协调的、动态的平衡的可控状态基础之上,通过何种方式处理与行政管理客体关系的执政理念达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一步增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和执政,客体是行政管理的受众和国家的经济、政治、科教、文化、社会事务等和谐行政管理观的实质是体现以人为木的执政理念”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Ix.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构建有限的、服务型的政府,促使我网经济史加发展、民主史加健全、科教史加进步、文化史加繁荣、社会史加和谐、人民生活史加殷实”。 二、和谐行政管理观的内容 从上面的概述
在行政管理模式上,我国一直在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没有根据当今不断发展的国情进行适当的调整创新以及改革。在群众心目中,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论文不论投入多少,最后达到的效果都不容乐观。
在经营管理方面,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经营效果不佳,收支不平,长期处于亏空的状态,即支出大于收入。因此,得到的收益往往无法满足公司职工工资的需求,以至于职工工作积极性下降,继而产生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水利,国有资产管理论文,改革
由于当前会计制度的影响, 我国水利行业很难像以前一样获得足够的折旧费用以及修理维护费,以至于我国国有资产没有起到实质上的作用,因此,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完善,适当地进行体制改革。
长久以来,我国水利行业国有企业一般都依靠上级单位,获得些许收益满足自身短期目标,其规模较小,一般只能满足员工的温饱需求,在水利行业这个大背景大市场下没有形成系统的规模和完善的市场主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壮大,这种小型的国有资产分散化管理早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水利行业国有企业的存亡收到一定的打击。要想让我国水利行业能够蓬勃发展,必须进行国有资产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离散这种不适应当下发展的状态。我国水利行业国有企业应该跳出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从一个崭新的角度研究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并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针对上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现从经济管理学方面讨论该问题,并学习国外相对较好的管理方式方法,研究分析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理论,提出可行的改革思路,实现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效益。
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利行业普遍都享有定价的权利,但我国水利行业就没有该项权益。经济学认为价格影响市场,由于我国水利行业定价的权利不属于水利部门,因而该部门难以在市场这个大环境下有足够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国仍在积极实施相关的财政政策,增加内部需求,继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工业用水会不断增加;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生活用水也势必不断增加;我国人口众多,水利灌溉需求相对较大,农业用水也很难有所下降。由此可见,我国对水利行业有很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就供给方面,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会产生大量非公益性的供水,因此应该适当抬高这些非公益性用水的价格,采取分阶段定价的方法控制人均用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业方面,由于工业发展会给环境带来一定威胁,所以需要抬高工业用水定价,对造成污染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有利于工业向经济环保方向转型;为了促进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水利部门还可以适当降低农业用水价格。
我国水利行业自行定价的战略很难完全实现,主要是因为国内和国外经济体制上存在的些许差异。事实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资源的价格其实并不高。水利部门并没有从收取的水的价格上获得太大利润,有时甚至会获得些许亏损。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水利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偿,即对水利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国家可以从工业、农业、居民用水三个方面的用水对水利部门给予相应的补贴;另外,有些收益高用水量大的企业也应该定期给水利部分付一定的费用。
水利部门是水利行业的巨头,应该时刻保持正确的责任意识;水利部门必须履行期其相关职能,管理好国有资产,为国家做贡献。另外,水利部门需要明确一种态度:水利部门的职责是做好防洪防涝等灾难性事件的防护工作,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障用水需求。所以安全是前提,在保障人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其公共价值。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足够意识到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需要,即促进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保值放在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只有保值得以保证,才能进一步实现增值。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还应该依据市场要求行事,根据公司自身经营管理模式,指定一系列良好且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
水利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应该认识到水利国有资产是以公平正义为前提,而不是将利益放在首要地位。所以,水利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不应该以牺牲公共利益为手段谋取利润,时刻保持公平合理的经营理念。
水利资产受益者应树立的观念是节约用水,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之一。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水利资源受益者应该珍惜水资源并付诸行动,提倡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思想。
针对科学经营,本节主要从机会成本分析、进入壁垒分析和要素投入分析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因为水利部门在分配公司资源时,会产生一定的机会成本。一般来说,水利部门会选择放弃利润而产生公共利益。因此,完善合理的补偿模式非常必要,国家和其他收益群体应该给水利部门提供适当的补助,积极促进和支持水利部门牺牲自身利润而产生机会成本;我国对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单位的管理非常严格,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政策上予以一定的强制管理,而相较于民办企业其竞争力较弱,受到较大的抨击,这些公司企业的高层必须全面分析研究其自身的状态,以应对诸方面的打击与挑战;短期内我国对水利行业的投入可能不会有明显的增长,因此当前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投入一定的人力资源以应对当前的挑战。在开发新技术新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将重心放在培养企业职工综合水平上,增强企业员工的内部教育,增加公司效益。
水利部门应该合理配置资源,通过理论与实际的深入探讨,找出一种有效的数据指标,从而规范资源分配规范标准,合理控制资源分配数量。必须指出,国有资产资源分配应该讲究公平公正原则,从而避免国有企业内部的不正之风。在资源分配上,效率是关键。企业应该注重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根据自身特有的经营管理情况,合理分配资源。